评估类型养殖场评估
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评估用途拆迁征收评估
评估周期7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面谈
养殖场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养猪场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养牛场停产停业损失、养兔场停产停业损失、鱼塘停产停业损失都与养鸡拆迁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方式大致一致。
由于土地征收导致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包括 养殖场经营损失要求进行补偿或者赔偿。赔偿具体情况要根据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如果办理了养殖手续,获得营业执照而且养殖场管理用房建造也有相关手续。那么就得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养殖场遇到拆迁征收时应该获得合理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7种情况:
(资产评估请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由有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若涉及到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那么除了本身需要对被征收企业的厂房、设备、占用的土地作出补偿之外。因为停产停业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利益的损失,于是这部分也是需要作出补偿的。格外,在停产停业期间,企业的职工无常工作,因此也需要对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安置费等作出补偿。
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读者可以咨询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评估的团队),拆迁项目开始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整理企业资产。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拆迁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拆迁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拆迁方制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普遍较低。
2、准备企业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主要是让我们对自身具有的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评估。
3、准备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但重要的,应尽量想办法解决。
(二)规范企业管理,避免出现隐患,提前防范,提前布局。
(三)随时关注拆迁信息。
(四)寻求人士帮助
拆迁项目开始后,作为被拆迁人的企业,应尽快寻求人士的帮助。
(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拆迁政策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的,并运用法律进行。
充分了解拆迁政策,虽然一般拆迁政策中的补偿标准都比较低,但是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另外,拆迁政策中往往也会有些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给忽略掉。
二、拆迁公告已张贴
(一)固定证据
在看到拆迁公告后,应及时进行拍照保存。拆迁公告中载明了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固定证据有助于掌握拆迁的基本信息,便于有后期进行拆迁项目调查及拆迁谈判和诉讼。
(二)核对房屋是否在公告范围内
拆迁房屋如果不在公告范围内,此次拆迁与您无关;但是如果拆迁方仍然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以公告中载明的事项拒绝搬迁,如果房屋被拆,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拆迁人进行诉讼。
(三)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拆迁公告张贴后,即标示着拆迁项目正式开始了,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委托人士对拆迁项目的前置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进而了解拆迁项目是否合法。对拆迁项目合法性的审查有助于掌握拆迁项目的情况,获得谈判的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三、评估环节
(一)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该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应该有被征收人参与的,所以被征收人要积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二)配合测量并保留证据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测量评估时会选择抵抗,不让拆迁方进门,或者阻止拆迁方测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如果不配合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感情况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不配合评估人员评估,造成评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误差,会由被拆迁人自己承担,而且抵抗评估并不能对提高拆迁补偿有任何帮助。
(三)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评估的过程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多拆迁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评估。作为被拆迁的企业,在这个时候需要向人士咨询,或者由人士代理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对评估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四、拆迁行政复议和诉讼
对于拆迁方的违法环节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包括对项目前置性文件申请信息公开结果是否合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作为手段,不仅可以争取时间,防止强拆,而且可以创造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企业在复议和诉讼时要配合律师,提供必要的证据,积与律师沟通,参与律所组织的模拟开庭等,将复议和诉讼工作做好。
五、拆迁谈判
因为拆迁双方地位不平等,作为被拆迁人,只能通过包括合法的要求补偿理由在内的合法手段去降低风险。因此,企业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先要有一套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谈判方案,比如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等。
企业在拆迁谈判前要配合律师制定好谈判策略,为谈判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谈判时要根据律师制定的谈判策略,协助律师顺利的谈判。
六、签订补偿协议
很多人认为一旦双方对补偿额度达成一致意见,拆迁就算大功告成了。这是不对的。怎样审査拆迁补偿协议,怎样签订补偿协议也很重要,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一定要有人士参与,才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风险,有效地保护拆迁谈判的成果。
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读者可以咨询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评估的团队)
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明和土地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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