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花卉苗圃评估
损失评估类型花卉苗圃损失评估
评估种类树木苗木价值评估
苗木评估类别盆景评估
评估用途价值评估
我国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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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术语:
苗木是指具有完整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地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之前,统称苗木。
苗木种类是指实生苗、营养繁殖苗、留床苗、移植苗、容器苗。
5实生苗又称直生苗是指播种苗,有性繁殖苗。系用种子播种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
凡以人为的方法用种子培育的苗木叫播种苗;
在野外母树天然下种自生的苗木叫野生实生苗。
以上两种苗经移植过的移植苗都是实生苗。播种苗根系发达,苗木生长整齐、健壮、质量好。野生实生苗密度不匀,分化严重,根系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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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采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苗木、花卉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是确定其价值的基础,采集的方式、渠道尤为重要。采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采集的价格应是现行市场实际成交价格,量大的要咨询批量买卖价格。
凡是本地区有同种品种的要采集本地区的价格,本地区没有的,方可采集外地的,但外地的一定要考虑检疫、运杂费等。
采价的方式、渠道:一是通过本地苗木、花卉交易市场调查;二是通过聘请的价格顾问作价;三是通过了解种植大户;四是通过网上查询。至少要询问三家以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采集价格前,一定要先核准该种植物的名称(包括学名)、规格、价格类型;拿不准的,可持照片、标本请给以。要以购买者的身份,通过交易市场、种植户和网上采价。
总之,在苗木、花卉的价格评估过程中,,要让委托方在委托书上写明该植物的名称、规格、价格类型;第二,在现场勘验中要验明该植物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名称、规格中的高度、径级、冠幅、培育年限、树形等)是否与委托书上的内容相一致;第三,在价格信息采集中要尽量采集本地区的市场成交价;第四,在确定价格时,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确定不同的价格(如是征、占地拆迁赔偿,可按采集到的三个价中的中上限;如是偷盗、毁损,可按采集到的三个价中的中下限)并坚持集体审议制度;第五,对案值大的在出具正式报告书前,要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第六,对征、占地拆迁类在报告书中,“本次评估价格为建议价,具体补偿标准由委托方自行确定”及价格评估目的为“为你部门提供评估标的拆迁补偿的参考依据”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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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方法:
苗木培育具有普通型培育(常规)和型培育(设施)的特点。
征地以移栽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基价”的20%—40%予以补偿;全部征用按“基价”全额补偿。
如遇要求(如:古树、名木、珍惜濒危种等)补偿,应由部门按保护级别评估,评估不成,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花卉苗木补偿标准不计算成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运损失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在鲜花出售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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